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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管理和使用有以下规定:
一、国家发布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强制标准
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23880—2009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国家标准,严格规定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检测方法、检验规程等强制性标准,所有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纳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源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农业部第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把饲料中添加矿物元素氯化钠纳入其中。
三、对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有明确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检测也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农业部或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条例第三十二条)。《质量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已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并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都是合法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监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对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无权对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海盐调味品(福州)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hytwp99.com/。2012年5月1日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海盐调味品(福州)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全国第一本《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许可证》,2013年8月26日又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全国第二本《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许可证》,这标志着饲料行业有了专用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产品,结束了长期依赖食用盐作为替代品的局面。“不一样”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上市旨在为全国的饲料生产企业提供更具性价比优势的理想选择。提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饲料用盐、饲料盐、饲用盐、饲用氯化钠、调味料、调味品、畜牧用盐、畜牧盐、饲料中添加的盐/氯化钠、饲料中用的盐/氯化钠。保证洁净环保,绿色安全,性价比高!客服热线:400-803-0299。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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